法律咨询热线:

0717-6211868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一般伤残

NEWS CENTER

成功案例

外卖小哥送餐时受伤,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如今法治社会建设相对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上仍存在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全由单位保存的情况,这就造成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后果。

 

外卖骑手作为互联网时代催生出的新型工种,由于其工作模式相较于传统劳动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一旦遭受工伤事故,其权利更难得到保护。那么如果一位外卖小哥在送餐时受到伤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现分享一个案例,给大家提供参考。

 

20218月底,小向通过熟人介绍到某配送公司应聘,成为一名外卖小哥。工作一周后,小向在配送一订单时,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入院诊断:左胫腓骨干骨折、左踝关节骨折、左小腿软组织挫伤。因为该案件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小向自己负全责,交通事故这边没有办法寻求赔偿,而配送公司这边也不认可小向为工伤。那小向的损失该怎么弥补呢?为此,小向与其父母找到我们团队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经过详细的咨询并翻阅我们团队办理的相关案例后,小向及其父母决定委托我们为他们处理本案。

 

经过团队律师讨论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确认小向与配送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小向才上班一周就发生了事故,能提供的证据有限,也没有同事愿意冒着丢掉工作的危险为他出具证人证言,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困难重重。我们团队律师整理了相关案件材料、查阅相关案例以及法律观点,紧紧围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一点点展开,在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开庭后,终于收到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答卷”——生效的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决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第一点需要证明的就是小向与配送公司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一般配送公司的经营范围就包括了配送服务。第二点就是证明小向的工作内容是配送外卖,我们提供了事故发生时的外卖订单截图,上面有外卖骑手小向的名字,以及事故现场小向身着统一外卖员服装的照片,总之就是证明小向确实是个外卖员。第三点,也是比较复杂的一点,就是证明小向工作期间受公司管理,公司给小向发工资。

 

从小向的陈述和提供的工资条等材料来看,配送公司对小向的工作期间是否迟到、早退,是否穿工作服,餐箱是否合格等进行一系列考核,有不合格的地方就扣罚相应工资,并从小向的工资中扣除为其购买的保险费,且小向的接单区域、上班时间、在线接单时间均由公司规定,小向无法拒绝外卖平台派发的订单,对订单没有足够的选择权,本质上无法决定自己的工作内容,明显可以看出小向与公司之间的地位不对等,这正是传统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指令随叫随到的典型体现,且小向需要亲自履行配送任务,可以看出小向与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同时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小向的工资经公司考核扣减后按月发放,这也体现了财产上的从属性。

 

综上,小向和配送公司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小向的工资经公司考核扣减后按月发放,这也体现了财产上的从属性。综上,小向和配送公司之间符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后,一审、二审法院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可了我们的观点,确认小向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至此,小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后面待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再进行后面的流程。我想说的是,关于骑手与配送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应当笼统地认定为劳动关系或者简单地排除在劳动关系外,而应当以从属性标准为基础,围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三要素来认定,丰富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素,以此来维护真正的公平。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0717-6211868

手机:18827286381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22号CBD数码城C座17楼 备案号:鄂ICP备18028448号-2

扫一扫,维权从这里开始

© 2001-2024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 鄂ICP备1802844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