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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损伤严重可多处评残:两个8级伤残+三个10级伤残

在许多重大交通事故中,伤者伤情严重,伤者家属把所有精力都花在伤者的治疗上,对于其他相关问题了解具有滞后性,导致面临赔偿的问题的时候极其被动。当然生命高于一切,我们在事故刚发生不久时注重伤者的治疗与康复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同步了解与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同样重要。最近我们律师团队刚办结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伤者家属在伤者胡某住院治疗期间就到我们律所咨询并委托了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后期赔偿问题做足了准备,下面我们就这个案例给大家讲一讲伤残鉴定在赔偿中的重要性。

 

20227月某日,胡某驾驶电动车与黄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在宜昌市伍家区某路口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伤者胡某入院诊断为:1、纵隔血肿,主动脉弓、胸主动脉损伤,局部夹层并动脉瘤形成;2、肺挫伤,气胸,肋骨骨折;3、脾破裂,肝挫伤;4、骨盆骨折,左侧股骨颈骨折,左侧股骨骨折。这些损伤对于伤者而言,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好在及时正确的治疗,伤者预后情况良好。伤者家属在到我们律所面谈后,对我们的专业性十分认同就委托我们处理这个案件,我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了解伤者详情后,迅速与伤者家属及伤者沟通诉讼方案。

 

基于伤者伤情严重,多处损伤的事实基础,从法律的角度,伤残评定在本案中十分重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14项之多,单项赔偿项目金额最高的就是残疾赔偿金,而残疾赔偿金就与我们的伤情所能评定的伤残等级息息相关。

 

本案中伤者胡某最终在恰当的鉴定时机进行司法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结果为:1、致外伤性脾破裂行全脾切除术后,其伤残程度为八级;致外伤性主动脉夹层行手术后,其伤残程度为八级;致左侧髋臼及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治疗,现左髋关节活动功能丧失46%,其伤残程度为十级;致骨盆多发性骨折畸形愈合,其伤残程度为十级;致右侧第48肋骨、左侧第9肋骨折,共肋骨骨折6根,其伤残程度为十级2、被鉴定人后续治疗费为21000元人民币;3、其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均含后续治疗期间。


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伤者胡某的残疾赔偿金为340922.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为438882.65元。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我们从适用指南中鉴定原则相关规定可以看出:1、损伤基础是伤残评定的最基本要求;2、对于同一个伤者身体多处损伤的,应该考虑多处评定伤残的可能性;3、另外鉴定细则里面对于不同损伤基础鉴定时间规定也不同,那么对于多处损伤的伤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方位把控相应风险。总而言之,多处损伤的交通事故伤者要谨慎处理事故赔偿问题,建议多听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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