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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新标准29121元/年

2023年3月17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2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21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即日起,2023年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9121元/年进行计算。


2023年1月20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2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即日起,2023年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2626元/年进行计算。


湖北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要求,我院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适用标准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二、试点适用案件范围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案件,不适用上述标准。
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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