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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十级伤残获赔20万余元,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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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底委托人:田某某

代理律师:郑鹏  赵玉函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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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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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6时55分许,刘某驾驶鄂E×××号重型货车行驶至本市××路××路路口时,与田某某驾驶的宜昌B38773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某受伤、两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田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田某某到葛洲坝中心医院治疗5天。之后转至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5天(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3日)。出院诊断:1.左足部开放性损伤伴骨折;2.左足舟骨骨折;3.左骰骨骨折;4.左多发跖骨骨折;5.左足楔状骨骨折;6.左跟骨骨折;7.左距舟关节脱位;8.左腓骨骨折;9.踝和足皮感觉神经损伤。医生建议:正常饮食,适当注意营养;术后外固定支架固定三月,期间行不负重,左下肢功能锻炼;出院后定期复查,术后三个月后视骨折愈合情况去除外固定支架及钢针;骨折愈合后取出内固定住院费用约需要1万元左右;足部多发骨折脱位,后期有创伤性关节炎或者再脱位的风险,后期有可能行足部部分关节融合术治疗;出院后休息三月,期间需一人护理,不适随诊。鄂E×××号重型货车系刘某所有,该车在人保财险宜昌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正在保险期间内。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田某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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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过程

田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身边亲戚朋友介绍委托了其他的律师事务所,无奈7个月过去了,既没有立案通知,律师也没告知案件的进展,只通知田某某去做个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想多和律师沟通一下情况,得到的回复也只是等,田某某内心焦灼不已,在机缘巧合下接触了本团队律师,律师通过丰富的经验和过硬的专业水平认为,田某某足弓受损可构成两个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级别、误工、护理、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田某某伤情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被告保险公司一审无异议,二审对伤残鉴定等级和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持有异议,律师协助当事人田某某收集证据,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223679.14

 

【律师办案小结】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主要涉及伤残鉴定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问题关于伤残鉴定等级的问题,虽然田某某已经做过伤残鉴定构成一个十级伤残,但是团队律师通过丰富的经验和过硬的专业水平认为,交通事故导致田某某左足受伤可构成两处十级,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也验证了律师的判断。二审中被告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结合诊断证明资料及各项鉴定依据,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认可田某某鉴定结论;关于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的问题,原告田某某已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其居住在城镇,其主要收入亦来源于城镇,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最终让当事人获得了全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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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

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赔偿原告田某某医疗费25436.2误工费为41887.02元、护理费22799.4元、营养费31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9024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780元、后续治疗费162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2154.12(9511.92+2642.2)元、车辆维修费485元、病历资料复印45元、等合计223679.14元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五旨山律讼)打赢官司再收费”业务范围: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2、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3、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

4、代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5、代理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

6、代理保险索赔相关事宜;


二审: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1d51f67d2e9641a58167aca000f7f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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