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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熊某某
代理律师:郑鹏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介绍】
2017年4月1日上午9点许,原告在小溪塔BRT夷陵体育馆公交站搭乘100路公共汽车,刚上车准备坐下时,由于被告司机紧急刹车致原告摔倒受伤,随后被告司机将原告送往宜昌市夷陵医院住院治疗。经过医院诊断,原告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慢性肾功能不全,骨质疏松症,D2聚体升高。原告伤情经宜昌三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原告此次受伤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时间评定为90日,后期脊柱内固定物取出术需后期治疗费15000元。原告认为,其在乘坐被告车辆期间,由于被告司机的不当操作行为,造成原告受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本律师依法通过诉讼为其维权。
【律师办案过程】
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赔偿主体,联系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级别、误工、护理、营养期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熊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计算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审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原告熊某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41424.14元,其中已支付45097.14元。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五旨山律讼)“打赢官司再收费”业务范围: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2、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3、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
4、代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5、代理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
6、代理保险索赔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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