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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某某父亲
代理律师:郑鹏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介绍】
2016年9月21日16时35分许,被告袁某驾驶鄂E*****号中型自卸货车在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石板村前路段时,将正放学回家过人行横道的九岁小孩李某碾压,造成小孩李某左小腿挤压伤,左腓骨头骨折。小孩李某因右肢受伤严重,在医院进行了左小腿截肢术。对方车辆仅仅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责险,该保险金远远不够赔偿小孩李某的损失,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李某父亲遂找到本所律师,希望本所律师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过程】
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李某的伤情,咨询了湖北省内具有假肢装配鉴定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经过对比,最终选择委托武汉艾格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对李某辅助器具费用进行了鉴定。同时,我们委托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某伤残程度、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进行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对辅助器具费用、伤残级别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另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辅助器具费用、伤残级别进行了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基本维持了原鉴定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的是关于假肢费用赔偿年限的问题,因李某年仅九岁,需终身装配假肢,我们按照宜昌市人均寿命计算假肢装配年限,对方仅同意赔偿20年,经本律师与法官充分沟通,并提供相关案例,最终法院支持按照人均寿命赔偿假肢费用。
【法院审判】
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9868.81元,护理费15842.6元、营养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900元、残疾赔偿金293860元、辅助器具费1068263.4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交通费1000元、康复训练费4000元、住宿费3000元、财产损失500元、鉴定费3700元等合计1431934.81元。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五旨山律讼)“打赢官司再收费”业务范围: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2、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3、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
4、代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5、代理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
6、代理保险索赔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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