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0717-6211868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业务领域

Value-added services

业务领域

【交通事故律师】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索赔,但是,有些交通事故,特别是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双方很难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当事人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也有许多步骤。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一、收集肇事方资料

首先,是获得对方的准确信息,包括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车辆信息、保险信息等。这些信息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调取。在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拿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主及驾驶员身份证去交警大队打印对方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包括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主的身份证和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公司的公司基本情况和保险单的正副本复印件)

二、是否需要财产保全

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对方耍赖,有转移财产嫌疑)。这个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30日内提起诉讼。

三、起诉

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现在宜昌地区法院立案需要在网上进行预立案。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四、法院受理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后,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五、开庭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或律师,并公告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时,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律师代为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被告第三人答辩。然后进入举证质证阶段,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举证质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交通事故律师和对方互相辩论。辩论结束后由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六、法庭调解或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送达判决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二审程序)。

七、强制执行

在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未按照判决书履行的,可由专业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业律师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你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都要尽量保存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就算不走司法程序,这些证据也能证明真实情况,防止被讹诈等事情发生。

尤其是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时,不管是双方谁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票据,这些票据都是理赔的依据。

如果在事故处理和理赔过程中遇到疑问,千万不要想当然或者轻易相信非专业人士的言论,有时候一念之差会让您陷入不可逆转的被动困局,如果您遇到疑惑,请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0717-6211868

手机:18827286381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22号CBD数码城C座17楼 备案号:鄂ICP备18028448号-2

扫一扫,维权从这里开始

© 2001-2024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 鄂ICP备18028448号-2